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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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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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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7)桂0405执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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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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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姓名:龙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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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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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名称: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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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2017)桂0405民初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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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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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陈洁莲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0万元(自2016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2017年4月6日);被告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欠款10万元,之后每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欠款20万元,直至还清上述欠款本息110万元为止;二、被告龙梦倩、龙文永对被告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自其账户解除冻结之日起三日内将被冻结的47004.96元支付给原告陈洁莲;四、如被告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不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洁莲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龙梦倩、龙文永共同承担偿还全部欠款本金及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计7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50元,由被告梧州市万豪酒店有限公司、龙梦倩、龙文永负担,并在签收调解书之日支付给原告陈洁莲。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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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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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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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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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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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部分: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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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部分: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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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