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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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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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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桂0406执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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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梧州市美源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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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姓名:于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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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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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名称: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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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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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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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梧州市美源商贸有限公司归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本金1550万元及该款利息13519.48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14881元,由被告梧州市美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光品、孙明鑫、梧州市万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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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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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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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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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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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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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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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