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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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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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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豫0502执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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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西梧州市建华新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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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姓名:蔡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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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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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名称: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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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2015)文民三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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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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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制作安装工程款800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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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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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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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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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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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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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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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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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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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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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7)桂0405执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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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广西梧州市建华新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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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姓名:蔡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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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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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名称: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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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2016)桂0405民初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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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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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藤县宏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75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从2014年9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广西梧州市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建华新建材有限公司、藤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覃文童、蔡晓春、李其宁、蔡倩欣、韦金昌、覃文强、胡阳丽、吴谦、蔡钢云、胡慧雄应对被告藤县宏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藤县宏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债务的,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对被告藤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在藤县宏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比例30%,出资额1050万元),被告覃文童、蔡晓春、李其宁、蔡倩欣、韦金昌、覃文强、胡阳丽、吴谦分别持有的在藤县宏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比例8.75%,出资额306.25万元),被告广西梧州市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广西藤县太平镇原太平炮竹厂地块【土地证书号:藤国用(2008)第080461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037元(原告已预交162000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163087元,由被告藤县宏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藤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建华新建材有限公司、覃文童、蔡晓春、李其宁、蔡倩欣、韦金昌、覃文强、胡阳丽、吴谦、蔡钢云、胡慧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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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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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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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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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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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部分: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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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部分: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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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