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工程款还清!这个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送来感谢信
近日,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谭嘉朗收到一封来自广东某运输公司的感谢信。不久前,该公司还是一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
而巧合的是,几天前,该案的申请人(广州某服务公司)也赶到法院,将一封感谢信交到了法官凌蔚手里。
同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送来了感谢信,这是为什么呢?事情得从一宗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说起。
70万工程款“要不回”
合作伙伴“反目”对簿公堂
2019年,广州某服务公司(下称“某服务公司”)与广东某运输公司(下称“某运输公司”)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某运输公司将佛山三水区某工程项目发包给某服务公司进行施工,总造价为200余万元。但某运输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拖欠某服务公司75万余元工程款尚未支付。案件经仲裁、申请执行等程序,被导入至诉前和解中心开展执前督促及和解工作。
强制执行是个办法,
但他们找到更好的处理方式
对某运输公司进行财产评估后,案件指导法官凌蔚发现该公司的资金情况并不乐观,名下仅50辆营运汽车可供执行。但汽车流动性强,扣押难度大,并且一旦被拍卖极易导致该公司业务陷入“瘫痪”状态。既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尽量减轻执行对被申请人经营的不利影响,调解是最优的解纷方式。
“强制执行需经财产划扣、评估、拍卖等流程,短期内可能难以拿到执行款。如果对方公司因此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后续更加无力还款。”调解员围绕执行难度、诉讼成本、对方的经营状况三方面耐心劝说某服务公司代表。同时,某运输公司也承诺分三期清偿剩余款项。最终,某服务公司态度“松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一波三折”的执行
最终有了“双赢”的结局
然而,正当调解员以为调解圆满落下帷幕,某运输公司却因为融资没有及时到位,反复出现逾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期间,某服务公司也两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此陷入了“执行立案-和解撤诉-再执行立案”的“僵局”。
考虑到某运输公司态度诚恳,区别于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再加上其从事新能源业务,经营不易,为了实现“双赢”,法官和调解员始终不放弃任何有调解可能的机会,一次又一次搭起双方沟通的“桥梁”,组织双方调整还款方案。最终,经营“回春”的某运输公司向某服务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剩余的履行款。
历经6个月,该案圆满画上句号,双方都对结果表示满意。“无论是执行法官还是调解员,遇到案子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才是我们应有的担当。”读完感谢信,法官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