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 失信当事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梧发改投资〔2018〕167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
失信当事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发改委发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意见》相关要求,将本部门符合纳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范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名单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总后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附件: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285号)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发改委邵祥 0774-38280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