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梧州

梧州市发布两个联合奖惩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07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2018年1月,梧州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以及与多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多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对本地企业执行了联合奖惩。


案例一:

      广西睿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7年国地税联合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九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梧州市国税局联合海关、银行对其采取了激励措施并取得了成效:

一、由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公司名声进一步扩大;

二、领用发票更加方便快捷;

三、通过“银税互动”机制,获得了信用贷款100万元;

四、协助海关解决出口退税中遇到的问题,迅速办理了退税。


案例二:

      梧州市森电电子有限公司因多次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在2017年国地税联合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纳税信用D级企业”。"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梧州市国税局联合市地税局采取了惩戒措施达成以下成效: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二、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四、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五、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梧州市关于信用方面联合奖惩的实施,既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也是对诚信纳税行为的鼓励和护航,不仅能有效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对整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能起到助推作用。梧州市将进一步重点落实对税收违法‘黑名单’等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的联合惩戒,协调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强化宣传以扩大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真正做到‘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