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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编造谎言 骗取钱财逾22万元

--藤县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1-03 发布部门:西江都市报
      1995年出生的广西田阳县女子李某飞隐瞒身份,以恋爱、结婚为由,先后与藤县男子匡某、梁某交往,并以怀孕生孩子、父亲过世、妹妹出车祸等为借口,骗取匡某、梁某钱财合计22万余元。12月7日,藤县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藤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左右,李某飞通过QQ认识匡某,并隐瞒自己真实信息,化名“黄艳晴”,以恋爱结婚为由和匡某交往。在与匡某发生性关系后,李某飞于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先后以谎称怀孕并生育了双胞胎,小孩要住院费、护理费、治疗费、生活费,其父亲生病要治疗、过世办丧事,在百色市水果市场租门面,工作升职、调动等为借口,让匡某支付了10.868万元。另外,李某飞还以建房屋要装修等为借口,让匡某帮她购买了一批的电线、水龙头、自动开关等装修材料,以及一箱茅台酒。
      2017年7月31日,李某飞通过他人介绍,在网上认识了梁某。之后,李某飞隐瞒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继续用“黄艳晴”的化名与梁某交往。在与梁某发生性关系后,李某飞以妹妹出车祸要治疗、买钻戒、怀孕了要吃补胎药、买结婚家具等为借口骗取钱财。梁某先后通过转账等方式,将共计l0.9134万元的资金给了李某飞,并买了一台价值2659元的手机给李某飞。骗得上述款项后,李某飞退回梁某300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飞诈骗财物价值达到22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飞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李某飞退赔匡某10.868万元、退赔梁某10.8834万元。
(祝裕旺 黄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