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形式参与矫正对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1 发布部门: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与万秀区司法局对李某某、成某某进行入矫教育,对其二人及其家属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二人今后的生产、生活进行了提示,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据了解,2020年10月27日,万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梧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移交的案件材料函, 李某某、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分别于10月27日、11月5日依法对李某某、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灰水粽)予以立案调查。李某某、成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社区矫正法》,李某某、成某某成为万秀区司法局社矫中心的社区矫正对象。
由于李某某、成某某年纪较大且法律意识淡薄,在社区矫正期间曾一度出现抵触情绪,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领局政策法规股,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宣传了有关政策法规,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劝导,对判决书上“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判决进行解读,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学法守法观念。
下一步,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创新普法形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