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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采用“四分法” 推动破产企业重整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02 发布部门:市中级法院

近年来,梧州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 审判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通过采取 分类评估、分类处置、分级管理、繁简分流的“四分法”,帮助 有再生价值但陷入困境的企业重整发展,取得良好效果。 

——分类评估,精准把握破产企业属性。建立三级破产重整 企业清单,根据企业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 等进行分类评估,分别确定为优先级破产重整企业、普通级破产 重整企业以及不适宜破产重整企业(如僵尸企业)。 

——分类处置,提升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根据破产企业性 质将破产案件分为房地产类破产企业和制造(生产)业类破产企 业,分类处置、对症下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市“四 家班子”副厅级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联络人工作制度,明确涉案企 业“烂尾楼盘”续建后的容积率、验收、办证等问题的解决内容, 有效提高了投资人参与“烂尾楼盘”续建的工作积极性,有效破 解万象国际等烂尾楼盘。创新实施引入投资人托管经营、有效增 加企业破产财产、采用“出售式”重整等“三步走”战略,有效 解决制造业类企业破产案件。

 ——分级管理,选好用好破产管理人。推动出台《梧州市企 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轮候顺序管理办法(试行)》《梧州市两级法 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分级管理破产管理人办 理破产案件,建立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制度,指导建立梧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大对全市范围内各级破产管理人的业务 指导力度,有效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繁简分流,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成立梧州法院破产 案件管理评审委员会,制定《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 规程(试行)》《梧州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专项实施方 案》,对全市法院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类,制定配套落实措施、 简化审理程序,实现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疑难复杂案件精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