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消费者需警惕商家的错误宣传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部门:西江都市报
近日记者从梧州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防盗备案卡牌照不可作为二轮车上路行驶的车牌,符合条件的电动二轮车应办理合规手续尽早上牌。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梧州市区道路内行驶的两轮车有许多挂着写有“防盗备案号”字样的绿色牌照。据市公安交管部门回应,“防盗备案号”是电动两轮车安装“车安网”的登记卡,只作为防盗登记序号作用,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车辆上路行驶的许可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办理防盗备案号的车辆,可以带上发票、合格证和交强险等资料,到摩托车登记服务点办理入户上牌手续,在查验车辆合格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会办理入户手续。
记者在近几天的走访中也发现,有一些电动车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对部分购车的消费者宣称,旧车不能上牌,要换购新车开发票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也存在向市民强行推销防盗备案卡等行为。
对此,公安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如存在车辆情况不明了的情况,可以先带上相关凭证,来到车管所或摩托车登记服务点进行咨询,不能只听商家的片面之词。据悉,下一步,梧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全区开展两轮车整治的要求,持续加大两轮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尽快尽早办理合法的车辆入户上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