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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体育局关于对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单位)进行奖励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02 发布部门: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我市青少年运动员、教练员在2017年参加亚洲、全国、全区各项目年度锦标赛(冠军赛)和2015年、2017年度向自治区体育局各项目运动发展中心、广西体育运动学校输送运动员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了更好地鼓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14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11〕84号)等文件精神,拟对取得成绩的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和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相关规定,现将获奖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附件)。公示期为七天,时间从2018年10月26日- 11月6日止。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反映。联系人:朱耀林,联系电话:2023913。

附件:梧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2017年亚洲、全国、广西青少年年度锦标赛(冠军赛)获名次奖励和2015、2017年度人才输送及有关有功单位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