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使用“生鲜照明灯”!诚信经营从我做起
发布时间:2023-12-19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您在照明灯具外加套红色塑料袋的行为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请您立刻改正”,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例行诚信经营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