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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男子冒充“黄牛”实施诈骗

发布时间:2023-10-20 发布部门:西江都市报

明星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一名男子以此为契机,冒充“黄牛”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买到门票实施诈骗。近日,经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符某浩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符某浩一直处在无业状态,看到某明星举办演唱会,便打算利用此机会赚一笔。符某浩在某平台上发布信息,称其有特殊渠道可购买演唱会门票。很快,一直买不到票的林某娟找到符某浩要求买票。2023年4月4日,林某娟先后通过支付宝、微信向符某浩转账共7500元,符某浩将大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长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