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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15 发布部门:梧州日报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正式印发实施,社会各界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的,可视情况给予 500 元至 10 万元不等的奖励。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非法集资线索的,应积极向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当地金融办)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和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警示提示:你图人家的高息,人家图你的本金。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保护一生血汗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将依法严厉制裁,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