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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被冻结又上黑名单 失信人主动上门还款

发布时间:2020-07-10 发布部门:万秀区法院

      3月12日,万秀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李某在张某处购买宝石机配件,货款共5600元,并于2018年出具欠条一份,李某在支付了货款310元后尚欠5290元未付。经张某多次追讨,李某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支付拖欠的货款,2018年年底,张某在万秀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李某。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偿还所欠下的欠款,履行期限过后,李某仍未履行。2020年2月,张某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李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材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但李某一直不予理会。于是执行法官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李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并将李某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该项强制措施很快被推送到各部门。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年轻人,李某的生活消费与征信记录息息相关。出行使用共享电车需要支付宝的芝麻信用租借,出远门需要乘坐高铁或者飞机,购物需要使用信用卡或其他电子借款平台,买房买车向银行贷款,而这些,都跟自己的征信记录有着直接的联系。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将会有以下限制:(一)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以及旅游、度假、子女就读私立学校、购买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执行法官实施了这几项执行措施后,李某主动来到万秀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明自己愿意把欠张某的钱一次性还清,请求法院把自己的名字从黑名单中删除。

      执行法官在确认李某的5290元案款到了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后,依法将李某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