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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15 发布部门:梧州日报

      【案例】

      某电商促销期间,北京王女士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一批高尔夫球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在当日下午,在事先未协商的情况下,该网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订单、退回所付货款并向王女士的账号打入1000元可提现电子货币。王女士一气之下,将该电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商品。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合同属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生效时间是关键,尤其是在商家促销实际库存与显示库存不符、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专家顾佳说,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就遭遇了所谓的“砍单”。我国目前的主流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电商平台以“下单且付款”为标准,认定合同成立时间;有的则以“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的时间确认合同关系建立。顾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规定了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生效,另外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通过个别和特殊约定改变这一规定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和卖家的权益。“卖家如果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砍单’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得到消费者的同意。”顾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