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 号),扎实推进全区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严格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号),要求全区各设区市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号)和附件2:《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240号)、《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代拟稿,以下简称“作战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 号),扎实推进我市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严格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确保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
3.《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号);
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240号)。
5.《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点矿区周边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查明污染地块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相比2015年实现零增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洋垃圾零进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二)作战任务
通过对《梧州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工作任务的梳理,结合我市实际,将作战任务分为五大任务:
1.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
主要内容为(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主要内容为(1)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主要内容为(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4.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
主要内容为(1)全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3)加快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项目;(4)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
5.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主要内容为(1)全面调查摸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2)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3)严厉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洋垃圾走私等违法行为;(4)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活动;(5)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活动;(6)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7)提高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8)推进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