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意义。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的。以末端截污为补充,以“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为目标,内外源兼治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打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方式,持续加快未消除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避免水质出现黑臭反弹,确保水质持续达标,如期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8〕14号)。
二、主要内容
《梧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分为三点,主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控源截污。合理设立污水泵站,增加污水抽排能力。防止污水扩散,强化控污源头。内源治理。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绿化建设,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保护周边绿化设施,活水保质。加强流量的统筹管理,恢复水体生态基流。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二)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治理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排污许可的审批手续,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公众评议、水质监测等检查环节和要求。引入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明确城区内黑臭水体的河湖的河长湖长。加强巡河管理。严格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运营维护。严格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保障稳定运行。减少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三)强化监督检查。
2018至2020年,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每年一次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每年第二、第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3日前,分别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韦庭生
电话:0774-6028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