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梧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
日前,梧州市出台了《梧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梧州市将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市无偿献血奖励活动,对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办法》中明确,无偿献血奖励奖项设置了梧州市“献血之星”、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
梧州市“献血之星”用以奖励本市辖区内多次无偿献血,并在表彰年度内献血1次(含)以上者。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10次、20次、30次、40次、50次分别获得一至五星级献血之星。
无偿献血促进奖包括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800人次以上的单位;连续两年自体输血率达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单位。连续10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或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的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上的个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可获无偿献血促进奖的个人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00小时至500小时的志愿者,可获一至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2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2400小时的,将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办法》规定,“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得者(自愿无偿献血累计30次及以上)、“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得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等奖项获得者,凭梧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专用证件,在市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门票,在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诊查费。
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奖,用于奖励在无偿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