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全面推动“证照分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0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0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改革。
以前开办一家公司,既要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又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后,才能正常开展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即“先上车,后补票”。只要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逐渐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岑溪市继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压缩办事时限,扩大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范围。同时,积极推行“双告知”机制,一方面提醒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还要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另一方面利用全区电子政务协同数据平台,把涉及审批经营项目的商事登记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审批部门,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
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共100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6项、优化准入服务81项。目前该市累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公示的信息共有18781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117条,行政许可信息25924条,抽查检查信息1038条,简易注销信息172条;推进试点改革工作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下一步,该市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与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强部门间沟通与信息共享,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上下功夫。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