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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毒鸭子制造者”获刑

发布时间:2021-08-05 发布部门:梧州日报

明知工业松香对人体有害,仍长期使用其对鸭子进行脱毛处理,致使“毒鸭子”流向市场。近日,我市两名鸭子屠宰行业经营者梁某某和聂某某,因犯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2年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和10万元。

据了解,梁某某和聂某某从事活鸭宰杀处理并销往市场的业务。为达到给鸭子快速除毛及节约成本的目的,聂某某于2018年8月起购买工业松香对鸭子进行脱毛,梁某某也于2019年10月起使用工业松香和石蜡对鸭子进行脱毛。两人按上述方法处理好的鸭子被销往市内及藤县的一些快餐店。

经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梁某某、聂某某使用工业松香脱毛后的整鸭,被检出含有重金属铅成分。由于两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长洲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