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销售盗版图书近两万册 我市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发布时间:2023-01-12 发布部门:梧州日报
近日,龙圩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徐某泉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3.6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徐某乾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徐某泉以自己和亲友的名义在龙圩区注册成立“梧州市龙圩区鑫浩辉书店”“梧州市龙圩区文华书店”“梧州市龙圩区竹笺林书店”,再以上述书店的营业执照在拼多多平台上注册成立“晗月书店”“诗晗书店”“谦益斋书店”“竹阁林书店”“雅涵斋书店”等网店。随后,徐某泉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长洲区倒水镇租用私人住宅设立工场印刷各类盗版图书,随后在上述网店大量出售印制的出版物牟取非法利益。徐某乾在徐某泉的安排下负责该工场的日常管理,按照徐某泉所发送的订单和书目信息组织工人印刷图书、装订包装、快递发货等工作。截至案发,上述网店共计销售盗版图书1.9万多册,销售金额共计52万多元。2021年6月16日,公安机关在该工场查获涉案的打印机、电脑、装订机、切割机等设备,扣押涉案图书1200多册。经市新闻出版局鉴定,所扣押图书均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和图书类侵权盗版出版物。
据了解,该案是我市依法审理的第二起侵犯著作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