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以案普法破解预付式消费维权难题
消费合同写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是否意味着一切由商家说了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了一起经营者使用格式条例规定商家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预付式消费纠纷。
消费者黎女士去年7月在龙圩区某婚纱影楼购买近5000元的婚纱摄影服务,预付了1000元后,她出于个人原因不再消费,便要求退款。然而,商家以客户一旦在消费合同签名确认后即“不可退款、不可更改”为由,拒绝退款。黎女士多次和商家协商无果后,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随后,龙城、林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介入调解。
据调查,在黎女士与该影楼商家签订的消费合同中显示“最终解释权归梧州市龙圩区某婚纱影楼所有”。该条款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影楼商家持有的这份合同不仅无效,且涉嫌违法。
在法律权威面前,商家终于一改此前的消极态度,退还消费者的预订费用。执法人员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涉事影楼商家立即停止使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并依法处以罚款。
就此,龙城、林水市场监管所通过以诉转案、以案普法,加强对辖区内经营者不法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对婚纱摄影、健身美容、娱乐等易发生格式条款消费纠纷的行业开展监督管理及普法宣传,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去年以来,我市以12345和12315双号并行为契机,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众型预付式消费纠纷10多起,涉诉金额292万多元,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获得感和信任度。在我市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12345热线首轮满意度评价中,市市场监管局在一类单位中位居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