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余万元执行款获追回
发布时间:2023-10-12 发布部门:西江都市报
近日,广西梧州某电池公司的代表来到万秀区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神速执行”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法院帮助该公司追回100余万元执行款。
据了解,原告广西梧州某电池公司与被告惠州市某能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9年5月8日签订多份《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商品并支付相应货款。合同约定,如果被告因无法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而延付货款,每延付一天,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后因被告未按约定承担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万秀区法院。法院判决后,被告惠州市某能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广西梧州某电池公司向万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惠州市某能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经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广西梧州某电池公司因迟迟收不到执行款项,而使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惠州市某能源公司也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也未冻结到足额的款项,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明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及成本,希望其能尽快履行义务,才能将对其企业的经营影响降到最低。被执行人了解到不履行判决的影响后,表示愿意立即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并于第二天将执行款项转到法院账户。
万秀区法院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也及时解除了对惠州市某能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至此,这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