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违规燃放爆竹处罚发出
发布时间:2020-01-03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网站
月2日,两男子因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长洲警方依法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为今年实施《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来首例。
当天下午,长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竹湾村某小组附近违规燃放爆竹,此处属于《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禁燃区域。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欧阳某及朱某两名男子。经询问,欧阳某及朱某对自己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长洲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欧阳某及朱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