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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24人因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涉及电信诈骗犯罪被首批惩戒

发布时间:2020-09-27 发布部门:广西梧州在线警务

      今年以来,梧州市反诈中心持续加大对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黑灰产业链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自2020年3月24日我市开展“3.24”特大组织跨国贩卖银行对公账户专案统一收网行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成效。

      截止至9月19日,全区共捣毁窝点69 个(其中梧州40个、其他地市29个),共抓获涉案人员187人(其中梧州136人、其他地市51人)。

      为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打击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个人账户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85号),梧州市公安局联合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对我市首批224名涉嫌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银行账户的开户人实施惩戒。

      以下为部分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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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梧州市反诈中心统计,首批224人惩戒人员名单中,00后有33人,占比15%;90后130人,占比58%;70、80后59人,占比26%;60后员2人,占比1%。


      

      对首批224人惩戒如下: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网银支付功能;不能在银行ATM机办理业务。这意味着被惩戒人名下的支付宝、微信(红包)转账、网上购物等将无法使用,所有银行业务仅限于在柜台人工办理。

      (二)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在一定时间内,被惩戒人的惩戒记录会体现在征信报告中,贷款、信用卡等申请会受到影响。

      梧州市反诈中心提示:

      绝大多数人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不了解,大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买卖银行账户中牟利,甚至有的人直到被警方控制仍认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根本不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仅限开户人使用,任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请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非法买卖、收购银行账户的人员,请及时拨打0774-96110 反诈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