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24 发布部门:梧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我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今年1月中旬以来,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共检查了27家单位的224个消毒产品。
这27家单位包括10家药店、7家母婴用品店、4家医药批发公司、3家百货商行、2家企业和1家商场,排查的消毒产品224个中有消毒剂96个、抗抑菌剂128个。
检查发现个别生产企业由于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函2020〕99号)精神理解有误,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由应急状态转至常态化后,企业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未按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形成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便上市销售;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在采购消毒产品时未能识别并摈除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未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消毒产品时未认真核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外包装的标签(含说明书)。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同时,执法人员向各单位发放《给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告知书》,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单位依法经营,避免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流入我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