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完成本年度传染病防治评价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促进《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梧州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积极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的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2018年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10%、15%以上,争取到2023年达到30%以上。
为做好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梧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并于7月底组织举办了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暨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培训班,对综合评价内容进行了解读。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计划、按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截至11月20日,梧州市辖区内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565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5家,评价5家,优秀4家,合格1家;二级医疗机构15家,评价15家,优秀3家,合格11家,重点监督1家;一级医疗机构48家,评价48家,优秀2家,合格46家;未定级医疗机构1491家,评价114家,优秀7家,合格105家,重点监督2家;疾控预防机构5家,评价5家,优秀2家,合格3家;采供血机构1家,评价1家,优秀1家。
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综合评价100%全覆盖;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覆盖率为7.65%,顺利完成2018年的目标任务。在开展综合评价监督工作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单位共立案查处9起,其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按规定备案5起,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4起。
今后,我市将继续做好对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逐年增加评价比例,加强动态监管,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周桂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