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联防联控组市场监督管理小组关于进一步 加强梧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联防联控组市场监督管理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梧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 组市场监督管理小组,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 挥部联防联控组市场监督管理小组各成员单位:
最近,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出现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从业人员 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案例,特别是近日北京市新增 5 例本土核酸检 测阳性者,均与冷库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物防”警钟再次敲响。 各级市场监管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 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 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不动摇,坚持问题导 向,压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全力织牢进口冷链 食品疫情防控网,从严从紧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确保人 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要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经营者为重点,持续开 展拉网式风险彻查,检查并掌握辖区各类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进 出货、报备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贮存条件、录入八桂冷链 通平台、污染风险、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 问题,督促经营者立行立改,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 处罚。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全、三专(专区贮 存、专柜销售、专用通道)、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 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追溯证明)”要求,确保证物 一致,没有“四证”的一律不得进入冷库贮存,一律不得生产加工、 销售。
二、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各地要督促经营者强化司机、搬运工、销售人员等直接接触 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要严格落实直接接触 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1 周 1 检的要求,并按要 求完成加强疫苗的接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须科学佩戴手套、防 护口罩、工作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 品(含包装物)的风险监测,特别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的进口 冷链食品、贮存进口冷链食品量大的冷库,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消毒责任 各地要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消毒主体责任,按照“谁加工谁 负责,谁贮存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检查经营者在 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每个环节的消毒责任。卫健部门要检查指导经营者科学选择低温消毒剂,规范详细记录消毒日期、人员、 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 料和记录要求留存 2 年以上。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体温检测、 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各地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 全自查等追溯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食 品安全追溯体系。经营者须及时、准确通过八桂冷链通平台记录 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消毒证明、 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严厉查处瞒报、漏报、 录入不及时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进口 冷链食品通过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取得出仓证明的,也必 须及时纳入八桂冷链通平台如实录入产品信息,获取相应追溯信息。
五、严厉打击贮存、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违法 行为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持续打击 各类贮存、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要确保 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清晰准确。对没有检 验检疫、消毒、核酸检测以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下架 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结合八桂冷链通平台,强 化日常监管,进一步摸排冷库底数,包括未登记的辅助冷库和其他业态的小冷库、中转库、暂存库等,确保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联防联控组市场监督管理小组(代章)
202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