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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延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延续实施 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对我 市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的影响,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现决定延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房地产行业企业有关 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继续全面实行容缺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对达到基本条 件,具备主要材料,但欠缺次要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房地产 行业企业说明原因,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 

二、继续放宽预售资金监管。项目销售价格总额的预售资金 重点监管额度暂按 5%执行。在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基 础上,对于纳入梧州市企业一套表统计库、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 报的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项目 销售价格总额的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暂按 3%执行。 

三、继续放宽预售审批条件。暂时取消商品房预售审批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放宽预售审批许可条件,由现行的单幢形 象进度及投资额达到 25%以上,变更为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 投资额的 25%以上,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四、上述规定实施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此期间若有 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