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共同开展梧州市2022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共促消费公平” 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函
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共同开展梧州市2022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共促消费公平”
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函
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深入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请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开展我市纪念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共促消费公平”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活动安排函告如下:
一、集中宣传“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共促消费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四个方面的含义。将以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制度完善,夯实消费公平法治保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为目标。
二、梧州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一)举办梧州市“3·15宣传活动”网络视频直播晚会
举办梧州市“共促消费公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晚会,通过智慧梧州手机台进行直播;《民生老友记》在3月15日前后播出三期。
(二)加强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宣传
在《梧州日报》、零距离、梧州市市场局以及梧州消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以及曝光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2021年消费维权情况,发布2021年度梧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出2022年消费警示。
(四)集中开展教育大讲堂活动
把进校园、进老年活动中心、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选择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为市民提供价格、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保健品案例以及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消费体察活动
围绕消费者最关心的新消费领域开展消费体察活动,积极搭建消费者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和渠道,推动企业优化商品和服务品质,为消费者积极营造温暖舒心、安全畅通的消费环境。
(六)召开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于3月中下旬召开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总结2021年梧州市消费维权和放心消费工作情况,布署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需准备3分钟以内的发言稿)。
(七)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行动
于3月11日前对近年来我局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统一公开销毁,同时带上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送销毁情况。震慑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诚邀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以上活动,于2022年3月3日前将相关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维权工作亮点素材报市消委会邮箱邮箱:wzsxwh@126.com;梧州市消委会 廖钊娴;联系电话:3885108。
三、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按照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握年主题的涵义和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谋划相应的活动安排。注重从推动政府监管、引导行业企业自律、鼓励消费者监督和履行消费维权职责四个方面,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动员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大型商业、服务企业,利用其自有的宣传媒介的优势,共同推动主题宣传和各项消费维权工作的落实。
各成员单位可通过自有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等宣传平台在各自行业监管领域大力宣传“3·15”年主题涵义,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请各成员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有关参与“3·15”活动工作小结及相关图片、资料等一并报送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环境管理科)。
联系人:李劭梧、冼柳涓
联系电话:0774—2828400;
电子邮箱:wzs12315@126.com。
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