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做好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做好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稳增长
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
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梧州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要求,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促发展
(一)加大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享受2022年度大规模组合式减税降费相关税收优惠。加强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库款监测,对于不足以保障次周“三保支出”和退税需求的进行预警,并督促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有充足的库款兑现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享受退税红利。
(二)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配合自治区做好当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严格债券资金支付进度。
(三)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园区企业享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完善“产业保”体系,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不高于0.8%、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不高于1.2%。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执行“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10%—20%”、“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等政府采购政策,并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公租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申报的企业,获得自治区网上通过审核的,给予一次性申报费用补贴15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可叠加享受自治区、梧州市同类政策。
(七)激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对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齐全,并通过自治区科技厅核验或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评审的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核准的项目技术交易金额的5%给予后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将自有专利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项目,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的转化效益的万分之五进行后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可叠加享受自治区、梧州市同类政策。
(八)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和激励。加快推动科技人才“东融”,对从市外新引进到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工作,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或以上、在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研人才、研发骨干给予一定奖励。年内统筹安排人才奖励发展资金,设立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杰出企业家奖、杰出人才奖、科技成果产业化贡献奖等,重点奖励对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园区企业转型升级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鼓励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九)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在校大学生及2022年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费提供。
(十)为在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等生活配套。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租住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享受每月租金减半优惠;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十一)着力推进精准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探索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等具有针对性的招聘活动,提高求职成功率。组织企业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场以上。广泛开展人才引进政策、就业创业政策、基层服务政策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提前将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在校毕业生推送。
本措施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按章纳税,并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并解释,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