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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梧政发〔2022〕35号

发布时间:2022-12-02 发布部门: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2211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调整为780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340元调整为6000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实施。

202210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