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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棚房”后续整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网站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棚房”后续整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和遏制各种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化建设的行为,做好“大棚房”后续问题整改和监管工作,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管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大棚房”后续整改和监管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压实责任,履职尽责,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攻坚战和持久战,防止设施农用地非农化,变相扩大建设用地,坚决杜绝出现“大棚房”问题。

二、做好落实措施,强化监管

(一)加强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工作,组织所在辖区开展台账式巡查,全面掌握已完成整改的“大棚房”现状及变化,发现死灰复燃或出现其他违法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整改。

(二)定期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组织开展排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非农设施地块,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清理整治到位。

(三)坚决清理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巡查和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对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地块,以及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加以整改。

(四)规范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等要求,积极做好设施农用地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正确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科学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严格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

三、严格执法和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落实后期监管机制,辖区内出现大量的“大棚房”问题反弹,或对新出现的“大棚房”问题隐瞒不报,不及时排查整改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