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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30日


梧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处理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市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梧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梧州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和大量供电客户停电,对梧州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4.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通过综合协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2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 

根据行政区域、电网结构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保障能源、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梧州供电局及各电网经营企业制订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含“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应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3   保障民生、维护安全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将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用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避免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市内重点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涉及民生的用水、用气等供电。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4   全社会共同参与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梧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三级(注: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梧州供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办)和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维稳组4个工作组。市电力应急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梧州供电局共同组建,梧州供电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日常工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的协调组织工作;市电力应急办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4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

市电力应急办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市电力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编制、演练、修订梧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用户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项资金计划;督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配置;负责组织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席会议;组织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梧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武警梧州支队、梧州市气象局、梧州市水文水资源局、梧州供电局、梧州银保监分局和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电力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梧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梧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电源规划布局,配合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按程序启动价格应急干预措施。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协调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协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市公安局:负责停电地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况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加强对停电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和设施修复项目需市级负担的必要经费的统筹协调与经费安排。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的责任认定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送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人员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0)市水利局:协助做好因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本市具备应急发电条件的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11)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12)市文广体旅局: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备电源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14)市应急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协调由事件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和地震震情信息;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向梧州供电局提供实时或准确森林火灾发生地点信息等;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

(16)市林业局:协助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7)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管理系统所辖市政照明设施,协调做好所辖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保障该系统排污设施正常运转。

(18)武警梧州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9)梧州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所在区域的气象信息。

(20)梧州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做好因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21)梧州供电局:负责初步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电力应急办;在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广西电网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等方案,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组织抢险队伍迅速恢复电网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支援;负责提出全市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

(22)梧州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风险问题。

(23)梧州粤海江河水务有限公司:发生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并预计出现较长时间影响水厂供水情况后,启动应急供水措施,调配尚未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水厂做好调节供水工作,保障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停电区域的生活基本用水供应,必要时请示上级政府部门协调调配供水车辆做好临时送水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电力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2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时间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响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某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应对。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牵头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市本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电力系统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山火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1.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3.2  监测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电网风险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共分为4级,即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红色预警。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橙色预警。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黄色预警。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蓝色预警。

3.3.2  预警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事发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3)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加强所辖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4)发电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水库水位、机组出力等评估,并及时向电网企业调度机构汇报。

3.3.3  预警行动

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协调、调集应急队伍、物资和应急电源灯,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受影响县(市、区)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秩序维护、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停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关注。

(3)电网企业。

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及其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发电企业。

加强发电设备巡视监测及运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本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5)重要电力用户。

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危险已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传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工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事发地工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立即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Ⅱ级、Ⅲ级和Ⅳ级3个等级。

(1)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电力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当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接受其领导、组织和指挥。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电力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3)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事发地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对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自治区、驻梧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人民政府协调。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1)梧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必要时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的《梧州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拉闸限电。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发电企业保障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回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逐步恢复用电。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各级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火车站、大型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金融、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武警、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供水企业要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气企业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物资供应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交警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2.5  加强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信息,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驻梧部队、武警、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市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和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完善本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机制。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梧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附件1

梧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梧州市电网(含三县一市,下同):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梧州市电网:负荷在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在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岑溪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梧州市电网:负荷在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二)岑溪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在40%以上60%以下,或停电用户数达50%以上70%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梧州市气象局、梧州军分区、武警梧州支队、梧州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林业局、梧州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梧州军分区、武警梧州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