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梧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7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重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2019年中心工作,及时完成有关推进机构改革、城市管理、生态保护、改善民生等方面急需制定的立法项目,为新时代梧州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据此,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4件)
(一)为加强城市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梧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应急局负责起草,5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规范管理人工宝石加工制造活动,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制定《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草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起草,8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加强农贸市场综合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相关实施部门配合起草,10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梧州市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10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1件)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防控和治理违法建设,制定《梧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相关实施部门配合起草,8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政府规章预备项目(1件)
《梧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起草,9月底前报市司法局论证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服务大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了解各种不同意见背后的真实原因、利益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针对问题立法,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严格依照程序。严格按照《梧州市立法条例》、《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令1号”)等规定,开展政府立法相关工作。特别是在草案报送审议前,起草部门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律师协会、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统筹开展立法。列入本计划的立法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限报送审议。各起草部门要做好配合协助,落实工作经费。当年报送政府审议的项目,起草部门要按照“政府令1号”规定报送相关送审材料。预备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将调研报告、初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各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在本计划下达后15日内,将本部门负责人、专门工作人员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