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梧州梧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梧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