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6日
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实施全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到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附件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减排年度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2. 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4. 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全市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5. 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推进梧州日成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顺风钛业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2. 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清洁能源应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3.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进各县(市、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规划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电。〔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部门职能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按部门职能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4. 贯彻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含煤气发生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梧政规〔2017〕8号)有关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及其制品含硫量不得高于0.5%、灰分不得高于10%、其它区域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发改、工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工商、质监、市政园林(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单位和个体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 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按照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部门职能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2.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污染治理力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核发范围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4. 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贯彻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8年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卫生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和管理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重点对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木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规范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底完成50%以上“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各县(市、区)、各园区要举一反三、彻底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5.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推动建立公安、交管、环保部门间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市本级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数据共享,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为环保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推动建立检测/维护(I/M)制度,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推动我市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运行车辆进行遥感监测,遥感监测发现车辆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组织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底前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按照国家要求按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梧州海事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1. 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各类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渣土场、扬尘重点路段等扬尘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2. 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强化施工扬尘的防范和整治,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所有建筑工地应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洗,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车辆洁净后上路,土方施工实行湿法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监督业主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取弃土场等出入口保持整洁,驶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建立“红黑榜”制度,通过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工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建筑工地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报建的工地依法予以停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落实〕
3.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洁。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特别是绿化带两侧积土。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落实〕。督促道路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材料及施工废料堆放,保持道路无积尘。城区内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并冲洗干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尚未移交市政保洁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原则上每周彻底清洁2次,并规范施工材料及施工废料堆放,保持道路无积尘〔市国资委牵头,市城投公司、市东泰公司落实〕。
4. 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火车站落实〕
5. 加强工业园区的扬尘治理。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作业,原则上全天每4小时洒水1次,视道路扬尘管控情况增减洒水频次。对施工工地每天开展1次以上的巡查,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厂区道路控尘措施,加强清扫与洒水。(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6. 严控水泥、混凝土行业粉尘。加强本市混凝土搅拌站、粉磨站的扬尘管控,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专用车辆管理,防止车辆撒漏。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严控混凝土、水泥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粉尘污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7. 加强“三车”密闭化运输管控。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撒漏、带泥上路。建立“黑名单”制度,与招投标资格挂钩,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三车”撒漏有奖举报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质的运输车辆。组成联合执法队,24小时对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进行管控,加强夜间执法巡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8.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持续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煤炭、散货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所有港口码头、大宗物流运输场所等出入口保持整洁,驶出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六)强化城乡面源污染管控。
1.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大力推广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有油烟排放的必须安装通过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对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消除露天烧烤污染,禁止餐饮店未经处理向外排放油烟〔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 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基料化、秸秆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各县(市、区)制定严控秸秆、垃圾焚烧专项方案,层层传导,发动乡镇、社区、街道的力量,压实责任到人到点,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防止反复出现〔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 禁放烟花爆竹常态化。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巡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严防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市公安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 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要求编制完成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大气办备案。各牵头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的重点任务(附件4)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专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构,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市大气办联系人:梁菁、李嘉颖,电话:3816351,电子邮箱:wzhbwfk@126.com)
(二)强化执法督查。
各县(市、区)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乡镇、到人员,做到精准防控。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对照本计划所列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定期进行工作进度调度,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根据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投入,推进梧州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加强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动态分析,构建依托大数据精准治理的污染防治攻坚新格局。逐步实现全程可视追溯,破解扬尘治理责任主体多、参与部门多、行政资源管理分散等难题。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通过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县(市、区)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导致全市不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将按有关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定期发布各县(市、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事件典型案例。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18年梧州市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 2018年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3. 2018年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4. 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表
5.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梧州市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
地区 |
PM10(微克/立方米) |
PM2.5(微克/立方米) |
优良天数比率(%) |
|
全市 |
55 |
37 |
91.2 |
|
万秀区 |
52 |
36 |
91.1 |
|
长洲区 |
56 |
38 |
92.1 |
|
龙圩区 |
60 |
40 |
89.5 |
附件2
2018年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
县(市) |
PM10(微克/立方米) |
PM2.5(微克/立方米) |
|
苍梧县 |
58 |
36 |
|
藤 县 |
58 |
35 |
|
蒙山县 |
50 |
34 |
|
岑溪市 |
58 |
35 |
附件3
2018年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3—1
2018年梧州市水泥、混凝土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工程企业清单
|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完成期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万秀区 |
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 |
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87号 |
2018年 11月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
市行政执法局、万秀区政府 |
|
2 |
长洲区 |
华润混凝土(梧州)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工业园区A区 |
2018年 11月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
市行政执法局、长洲区政府 |
|
3 |
长洲区 |
梧州市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上冲泗恩1、3组 |
2018年 11月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
市行政执法局、长洲区政府 |
|
4 |
长洲区 |
梧州市建联建筑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龙新村里新里对面 |
2018年 11月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
市行政执法局、长洲区政府 |
附件3—2
2018年梧州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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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单位名称 |
行业 类型 |
实施内容 (取缔/搬迁 /升级改造) |
完成 期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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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洲区 |
富万村非法废旧橡胶加工点 |
废轮胎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长洲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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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秀区 |
梧州市物资回收公司明正金属购销部 |
废塑料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商务局、万秀区政府 |
|
3 |
万秀区 |
何文坚塑料回收加工点 |
废塑料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工商局、万秀区政府 |
|
4 |
万秀区 |
陆明根塑料厂 |
废塑料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工商局、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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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万秀区 |
吕亚美塑料厂 |
废塑料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工商局、万秀区政府 |
|
6 |
万秀区 |
桂江加油站对面洗车场 |
服务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工商局、万秀区政府 |
|
7 |
岑溪市 |
岑溪市梨木镇白护村李海波胶粒厂 |
废塑料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岑溪市政府 |
|
8 |
岑溪市 |
岑溪市梨木镇白护村罗桂杨胶粒厂 |
废塑料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岑溪市政府 |
|
9 |
苍梧县 |
梧州市华森木业制品厂内的小冶炼项目 |
冶炼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苍梧县政府 |
|
10 |
藤县 |
藤县潭水废旧物资回收站 |
塑料 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藤县政府 |
|
11 |
藤县 |
藤县平福富荣塑料加工厂 |
塑料 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藤县政府 |
|
12 |
龙圩区 |
新地镇恒通矿业购销部酸洗陶瓷沙小作坊 |
石材 加工 |
取缔 |
2018年11月底前 |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龙圩区政府 |
注:1. 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彻底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改头换面”、“死灰复燃”。
2. 各县(市、区)编制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和明确整治时限,分类施治。
附件3—3
2018年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清单(重污染企业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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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地址 |
项目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龙圩区 |
广西顺风钛业有限公司 |
龙圩镇龙城 东路15号 |
退城进园 |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苍梧县政府 |
|
2 |
龙圩区 |
广西梧州日成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龙圩镇广信路385号 |
退城进园 |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苍梧县政府 |
附件3—4
2018年梧州市能源结构调整项目清单(天然气县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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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完成期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北京燃气集团藤县有限公司藤县支线项目 |
在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12号阀室旁,建设藤县接收门站及连接管道项目。 |
2018年12月底 |
市发展改革委 |
藤县政府 |
附件3—5
2018年梧州市能源结构调整项目清单(煤改气)
|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地址 |
项目内容 |
完成期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藤县 |
广西藤县广峰钛白有限公司 |
藤州镇三坡村富吉大桥桥头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藤县政府 |
|
2 |
藤县 |
广西金茂钛业有限公司(平政) |
藤州镇平政村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藤县政府 |
|
3 |
长洲区 |
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 |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市环境保护局、长洲区政府 |
|
4 |
长洲区 |
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 |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市环境保护局、长洲区政府 |
|
5 |
长洲区 |
广西梧州市和聚不锈钢有限公司 |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市环境保护局、长洲区政府 |
|
6 |
长洲区 |
梧州市正业不锈钢有限公司 |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市环境保护局、长洲区政府 |
|
7 |
长洲区 |
梧州市永达钢铁有限公司 |
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市环境保护局、长洲区政府 |
|
8 |
万秀区 |
广西梧州市西南特钢有限公司 |
夏郢镇儒岩村 |
煤改气 |
2018年11月底 |
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 |
市环境保护局、万秀区政府 |
附件3—6
2018年梧州市能源结构调整项目清单(新能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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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计划营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 |
计划购进新能源 汽车数(辆) |
完成期限 |
牵头单位 |
|
1 |
梧州 |
43(其中公交车7辆) |
≥38 |
2018年11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 |
附件4
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表
附件5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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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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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全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于2018年7月30日前制定完成辖区工作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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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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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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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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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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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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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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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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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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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贯彻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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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
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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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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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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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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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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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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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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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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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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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五)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
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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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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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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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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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严控水泥、混凝土行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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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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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六)强化城乡面源污染管控 |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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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严控秸秆、垃圾焚烧专项方案,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到人到点,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防止反复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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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禁放烟花爆竹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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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