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殖网箱清理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7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3日
梧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殖网箱清理整治)
为做好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鱼15处)整改工作,开展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73号)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网箱的取缔或搬迁。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组织相关县(区)和有关单位全面开展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
组 长:李杰云 市 长
副组长:姜云飞 副市长
黄 恩 副市长
苏 颖 副市长
成员: 黄 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威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春宝 市农委主任
梁金昌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覃振明 市水利局局长
梁志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旭长 市财政局局长
韦坚市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绍溪 市文新广电局局长
谢善高 苍梧县县长
覃仕平 藤县县长
高洁凤 万秀区区长
陈 捷 长洲区区长
廖毅斌 龙圩区区长
郭耀雄 梧州海事局局长
刘临雄 梧州航道管理局局长
陈勇佳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本次养殖网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春宝同志兼任,副主任为市农委林英、市环境保护局廖晗、市水利局李永文,工作人员从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梧州海事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抽调。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时间:12月20日至3月31日)。
1.宣传动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区集中式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网箱所在地县(区)政府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养殖网箱业主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动员相关网箱业主迁移养殖或自行拆解清理,同时做好网箱业主的思想稳定工作。
2.调查登记。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配合,到实地堪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网箱清理范围进行界定,界定工作于2月25日前完成。界定后由相关县(区)政府组织属地渔业、环保等部门,对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辖区内的养殖网箱面积进行逐户确认并造册登记,于2018年3月16日前上报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相关县(区)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网箱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签订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协议书(时间:2018年4月1日至5月15日)。
2018年5月15日前相关县(区)政府与网箱业主签订《网箱清理整治协议书》。
(三)第三阶段:补助安置和自行清理(时间:签订网箱清理整治协议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
1.补助经费来源:相关县(区)政府对自行迁移至规划养殖水域持证养殖或自行拆解的养殖网箱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助。补助经费,属城区的由市财政承担70%,城区政府财政承担30%;属县级的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2.补助标准: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的,按养殖面积补助。
(1)2018年7月30日前,实行自行拆解清理网箱的每平方米补助130元,自行迁移到养殖规划水域内且获得养殖证的每平方米补助60元。
(2)2018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实行自行拆解清理网箱的每平方米补助65元,自行迁移到养殖规划水域内且获得养殖证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
(3)从2018年10月16日起,强制清理的养殖网箱不再补助。
3.补助程序: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相关县(区)政府与网箱业主签定《网箱清理补助协议》。签定补助协议后,先由相关县(区)发放总补助金的30%给养殖业主。领取30%补助金后,网箱业主应在补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完成后,经相关县(区)政府和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合格,凭证明到县(区)政府领取剩余70%的补助金。
同时,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做好未签定协议的业主思想工作,力争主动配合。
截至2018年10月15日,未与相关县(区)政府签定《网箱清理补偿协议》并未进行清理或搬迁的养殖户,视为放弃自行清理。有关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依法清理整治。
(四)第四阶段:强制清理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从2018年10月16日起,由相关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市联合执法队配合,组成由相关县(区)分管领导担任队长的县(区)强制清理队,市、县(区)两级联合执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并具体执行。成立市养殖网箱清理整治联合执法队,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开展清理整治联合执法。
(二)相关县(区)政府:相关县(区)政府是本次审计问题涉及的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自行迁移、自行清理和强制拆除等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对本辖区整治范围内养殖网箱的联合执法。
(三)市文新广电局:负责协调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台做好清理整治养殖网箱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整治的工作经费和拆解搬迁补助经费的落实及资金经费使用监管。
(五)市环保、水利、农委、交通、海事和航道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协助相关县(区)开展清理整治联合执法,指导被清理网箱的搬迁、清理、拆解。
(六)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违法犯罪行为,并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协助清理整治联合执法。
(七)市养殖网箱清理整治联合执法队:队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深入相关县(区)督查和指导清理整治工作,并协助相关县(区)开展强制清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相关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结合县(区)实际,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履职,责任到人。
(二)落实经费,确保所需。
相关县(区)政府要多方筹措和落实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所需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联合执法队的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强化配合,通力合作。
相关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加强沟通,同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跟踪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通报批评、依法问责。
(四)加强宣传,达成共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城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以人为本,安全整治。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理解、尊重网箱养殖业主,加强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各种生产和生活困难。由于清理拆除阶段正值汛期,各项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
(六)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严格实施养殖许可制度,在规划许可养殖的水域继续开展网箱养殖的养殖业主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水域养殖许可证。相关县(区)要建立网箱养殖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法查处,防止违法养殖行为反弹。在规划许可养殖的水域开展养殖的,要完成网箱养殖设施的规范化改造,实施安全、健康养殖。
(七)加强联系,信息畅通。
相关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反馈,确保信息畅通。整治清理期间,相关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每月1日和1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建坤,电话:3862079,电子邮箱:wzyy389825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