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30日
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8〕6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梧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需对我市2005年至2015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的庄严承诺为导向,把“有安全饮水”作为脱贫攻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摘帽的主要核验指标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困难问题。
二、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一)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对2005年至2015年以来我市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长期未完工、未验收、施工过程随意、验收流于形式、工程因设备损坏无法投入使用、工程款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排查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排查上报初步调查摸底工作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实施中央下达补助性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为:
2005年至2015年我市实施中央下达补助性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共709处,总投资79708.9万元。其中:苍梧县123处、总投资11465.87万元,岑溪市175处、总投资22804万元,藤县180处、总投资23657万元,蒙山县112处、总投资7548万元,万秀区39处、总投资4886.52万元,长洲区27处、总投资2175.83万元,龙圩区53处、总投资7171.68万元。列入2005年至2015年我市实施中央下达补助性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项目需建设整治的共203处(未完工131处、设备内容等损坏61处、其他11处),其中:苍梧县63处(未完工24处、设备内容等损坏39处),岑溪市25处(未完工1处、设备内容等损坏16处、其他8处),藤县85处(未完工85处),蒙山县1处(未完工1处),万秀区7处(未完工1处、设备内容等损坏6处),长洲区3处(其他3处),龙圩区19处(未完工19处);目前正在准备验收资料等准备验收工作的共126处,其中:苍梧县14处,藤县101处,蒙山县8处,龙圩区3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05年至2015年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表。
2017年11月,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向自治区水利厅反馈意见,指出我市2010年至2015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尚有388个项目在2017年10月前未竣工验收。主要情况为:截至目前,实际列入这次专项清理整治需建设整治的项目共175处(未完工117处、设备内容等损坏48处、其他10处),其中:苍梧县51处(未完工23处、设备内容等损坏28处),岑溪市25处(未完工1处、设备内容等损坏16处、其他8处),藤县72处(未完工72处),蒙山县1处(未完工1处),万秀区5处(未完工1处、设备内容等损坏4处),长洲区2处(其他2处),龙圩区19处(未完工19处);正在准备验收等工作的共100处,其中:苍梧县11处,藤县78处,蒙山县8处,龙圩区3处。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已经列入了这次专项清理整治项目。
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奋力推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部署,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经过努力力争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存在问题项目,要尽快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见到明显成效,在9月30日前全面彻底完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具体目标任务:2005年至2015年我市实施中央下达补助性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项目需建设整治的203处(其中:苍梧县63处、岑溪市25处、藤县85处、蒙山县1处、万秀区7处、长洲区3处、龙圩区19处)以及正在准备验收等工作的126处(其中:苍梧县14处、藤县101处、蒙山县8处、龙圩区3处)项目,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005年至2015年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表》。
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梧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 恩 副市长
副组长:梁威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覃振明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莫树滔 苍梧县副县长
徐安毕 岑溪市副市长
李有杰 藤县副县长
韩 格 蒙山县副县长
莫靖华 万秀区副区长
欧超间 长洲区副区长
于 新 龙圩区副区长
吴正全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晓源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文士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廖 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立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赖彩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耀斌 市林业局副局长
秦 鹰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邓学富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杨 杰 梧州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覃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摸底调查组、技术保障组、资金保障组、督查组,各小组组成如下:
(一)清理摸底调查组。
组 长:覃振明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庞卫良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组 员:由市水利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站)人员组成
(二)技术保障组。
组 长:庞卫良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周桂仕 市水利局水利科科长
组 员:由市水利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站)人员组成
(三)资金保障组。
组 长:胡晓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庞 洁 市水利局副局长
组 员: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相关人员组成
(四)督查组。
组 长:黄琪峰 市纪委驻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组 员:由市水利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涉及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清理整治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查处。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与办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手续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使用农村饮水项目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到的用地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做好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交通项目协调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占用林地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农村饮水项目的水质检测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项目扶贫指导工作。
梧州供电部门:负责及时解决好农村饮水项目施工用电问题,保证工程发挥效益。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2月至3月1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市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巡视反馈意见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1日)。各级各部门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排查到位,全面掌握存在问题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台账,认真分析每一个项目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清理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边排查边进行整治。
(三)整治落实阶段(2018年3月至9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逐项落实整治措施。经过努力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项目,要尽力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彻底完成整治工作。具体整治落实目标任务如下:
4月底前,整治完成项目验收或建设整治项目64处,其中:苍梧县 14处、藤县48处、龙圩区2处,计划完成总任务的19.45%。
5月底前,整治完成项目验收或建设整治项目82处,其中:苍梧县27处、藤县53处、龙圩区2处,计划完成总任务的24.92%。
6月底前,整治完成项目验收或建设整治项目114处,其中:苍梧县40处、藤县63处、蒙山县5处、龙圩区6处,计划完成总任务的34.65%。
7月底前,整治完成项目验收或建设整治项目140处,其中:苍梧县53处、岑溪市3处、藤县72处、蒙山县5处、长洲区1处、龙圩区6处,计划完成总任务的42.55%。
8月底前,整治完成项目验收或建设整治项目165处,其中:苍梧县65处、岑溪市10处、藤县78处、蒙山县5处、长洲区1处、龙圩区6处;计划完成总任务的50.15%。
9月底前,整治完成项目验收或建设整治项目329处,其中:苍梧县77处、岑溪市25处、藤县186处、蒙山县9处、万秀区7处、长洲区3处、龙圩区22处,计划完成总任务的100 %。
(四)跟踪督查阶段(2018年4月至9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4月30日前,市级督查部门对县(市、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少于1次以上督查工作;8月30日前,市级开展督查工作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存在问题是否已统计全面、台账建立情况、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等。督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将该项工作列入县(市、区)绩效考评,对被通报批评的给予绩效扣分。自治区水利厅将于4月30日前对各市、县(市、区)进行2次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市、区)要建立定期巡查和抽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促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拉紧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把整治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将每一项整治内容落实到人,举一反三地组织开展整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有效促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序、稳步、高效推进。
(二)细化方案,全面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巡视指出的几大类问题,全面掌握存在问题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核对,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措施,细化方案,全面整治,确保排查、清理整治到位。
(三)统筹资金,加快推进。地方资金落实到位是保证工程清理整治工作进度的关键,对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和一些工程因设备损坏无法投入使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项目,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申报工作,将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或继续完成项目所需资金向属地政府申报,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专项清理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确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清理整治存在问题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到位。
(四)加强督查,强化跟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治项目的自查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统计情况、台账建立情况、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治进度情况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实行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项目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启动约谈、问责制。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对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失职失责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落实专人快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强化震慑,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