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7日
梧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市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5个县级自然保护小区、1个国家湿地公园和1个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揪住不放、一抓到底,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由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委共同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自查、清理、整治和查处等工作,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和追责问责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严肃追究。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依据遥感监测报告(详见附件2)、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
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报请市政府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2018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蒙山县政府还要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涉及古修自然保护区的重点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2)制定整改方案。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将专项行动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包括“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绿盾2018”专项行动情况、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核查清理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并填报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4)和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详见附件5)。
6月底前,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对各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办,形成专项行动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
7月20日前,做好迎接自治区专项活动巡查组现场督查检查的准备工作;7月30日前,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实地联合巡查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8至9月,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进一步做好迎接国家七部门巡查组现场督查检查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组织落实好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检查。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并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各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探矿及水电开发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市环境保护局在官网主动公开专项行动督查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市环境保护局邹光德,电话:3822298,市林业局刘杰泉,电话:3815183,电子邮箱:wzhbjstk@163.com。
附件:1.“绿盾2018”专项行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清单
2.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节选)
3.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4.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5.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
附件1
“绿盾2018”专项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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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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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保护区 类型 |
野生动物 |
保护对象 |
鳄蜥和野生雉类等 野生动植物 |
建成国家级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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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林业 |
保护区面积(公顷) |
8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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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遥感监测发现的重点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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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遥感监测尚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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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反映的问题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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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古修自然保护区存在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梧州市古修自然保护区存在2处违法采伐林木、开垦种植茶树、果树现象,涉及林地面积6.0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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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
(节选)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
一、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4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其中,提供了边界的保护区共有44个。在这44个保护区中,可获取影像的有34个保护区(以下简称监测保护区),包括:北流大风门泥盆系、大哄豹、大平山、大容山、大王岭、底定、姑婆山、古修、广西青龙山、红水河来宾段、滑水冲、黄连山—兴旺、建新、老虎跳、凌云洞穴、六景泥盆系、龙虎山、龙滩、茅尾海红树林、那林、南边村国际泥盆—石炭系、弄拉、青狮潭、三匹虎、三十六弄—陇均、上林龙山、寿城、泗涧山大鲵、泗水河、五福宝顶、西大明山、下雷、玉林天堂山和左江佛耳丽蚌保护区。监测保护区总面积3812.56平方公里,空间分布见图1个。
图1广西壮族自治区监测保护区分布图
二、人类活动变化情况
利用2016年和2017年的高分一号、二号影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6—2017年人类活动变化情况进行了遥感监测。
(一)总体变化情况
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自然保护新增和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分别为315处和183处,总计498处;新增和规模扩大人类活动面积分别为0.73平方公里和0.52平方公里,总计1.25平方公里,占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监测面积的0.03%。在监测的34个保护区中,25个存在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占73.53%。
(二)不同类型人类活动变化情况
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以其它人工设施和居民点为主,分别有212处和184处,总数量占新增或规模扩大人类活动总数量的73.65%。新增或规模扩大的采石场和工矿用地分别有1处和1处,总计2处。其中,采石场规模扩大1处,面积为0.0005平方公里;工矿用地规模扩大1处,面积为0.0008平方公里。见表1。
从人类活动所在保护区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个保护区采石场规模扩大1处,1个保护区工矿用地规模扩大1处。
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同类型的人类活动新增或规模扩大情况
|
人类活动类型 |
面积(km2) |
面积百分比 |
数量(处) |
数量百分比 |
|
采石场 |
0.0005 |
0.04 |
1 |
0.20 |
|
工矿用地 |
0.0008 |
0.06 |
1 |
0.20 |
|
养殖场 |
0.16 |
12.80 |
44 |
8.84 |
|
农业用地 |
0.35 |
28.00 |
56 |
11.24 |
|
居民点 |
0.11 |
8.80 |
184 |
36.95 |
|
其它人工设施 |
0.63 |
50.30 |
212 |
42.57 |
|
总计 |
1.25 |
100 |
498 |
100 |
(三)不同功能区人类活动变化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34个监测保护区均未提供功能分区。
三、各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4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中,未提供保护区边界的有拉沟鸟类、王岗山2个保护区;北流大风门泥盆系、大容山、大王岭、底定、姑婆山、广西青龙山、滑水冲、老虎跳、凌云洞穴、六景泥盆系、龙虎山、龙滩、茅尾海红树林、那林、南边村国际泥盆—石炭系、弄拉、青狮潭、三匹虎、三十六弄—陇均、上林龙山、寿城、泗水河、西大明山、玉林天堂山、左江佛耳丽蚌25个保护区存在人类活动变化;大哄豹、大平山、古修、红水河来宾段、黄连山—兴旺、建新、泗涧山大鲵、五福宝顶、下雷9个保护区无明显人类活动变化;大乐泥盆系、海洋山、架桥岭、金秀老山、罗富泥盆系、那佐苏铁、王子山雉类、涠洲岛、西岭山、银殿山10个保护区无有效影像。监测结果如下:
(二十八)古修省级自然保护区
2017年,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无变化。
附件3
xx县(市、区)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
保护区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点位序号 |
所在 功能区 |
经纬度 |
是否违法违规 |
问题 描述 |
问题类型 |
建设单位 |
建设 时间 |
是否 处罚 |
处罚 形式 |
罚款 (万元) |
整改 措施 及时限 |
整改 进展 |
拆除建筑面积(m2) |
是否 销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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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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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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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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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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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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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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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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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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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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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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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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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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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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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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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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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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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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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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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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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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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可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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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情况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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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 表 说 明
1.一县(市、区)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保护区序号: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顺序号。
3.保护区名称: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名称。
4.点位序号:所在保护区内的核查点位顺序号。
5.所在功能区:核查点位所在的功能区。
6.经纬度:核查点位所在的经纬度,以“度分秒”方式填写。
7.是否违法违规:核查点位是否违法违规,如果违法违规则填“是”,否则填“否”。
8.问题描述:填写问题具体情况,包括设施现状、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法规、生态破坏情况等。
9.问题类型:问题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其他人工设施。
10.建设单位:该点位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如无主或无名,也请标明。
11.建设时间:该违法违规点位建设的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
12.是否处罚:该点位属于违法违规点位,且已处罚,则填“是”,未处罚则填“否”。
13.处罚形式:如果“是否处罚”栏填写“是”,则该栏填写处罚形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
14.罚款: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5.整改措施及时限:针对违法违规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限,如“限××××年××月前完全拆除”。
16.拆除建筑面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7.是否销号:依照各地方销号制度,填写该违法违规点位的销号情况,如已销号则填“是”,否则填“否”。
18.备注:除上述问题以外,另有需说明的特殊情况。
19.每保护区的“保护区情况汇总”一行,填写该保护区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20.各县(市、区)的最后一行“县(市、区)情况汇总”,填写该县(市、区)点位核查与整改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核查保护区××个(其中国家级××个、省级××个、市县级××个),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件4
xx县(市、区)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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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问题名称 |
追责问责人数 |
追责问责形式 |
备注 |
||||
|
县级 |
科级 |
其他 |
党纪政纪处分 |
诫勉谈话 |
通报批评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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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表可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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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情况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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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 表 说 明
1.一县(市、区)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问题名称:涉及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项目名称。
3.追责问责人数:因涉及该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而追责问责的人数,分别以县级、科级、其他等3个级别进行统计。
4.追责问责形式:追责问责形式分三种,即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该栏分别统计各问责形式的人数,其中,党纪政纪处分要详细说明,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行政警告处分××人”等。
5.备注:除前述内容外,需另外说明的情况。
6.县(市、区)的最后一行“县(市、区)情况汇总”,填写该县(市、区)涉保护区问题追责问责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追责问责××个问题(保护区),共追责问责××人,其中县级××人,科级××人;此中,党纪政纪处分××人,诫勉谈话××人,通报批评××人。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件5
_________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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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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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情况 |
活动/设施名称 |
|
活动/设施类型 |
|
|
|
所在功能区 |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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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类型 |
不变 □ 新增 □ 规模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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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情况 |
活动/设施现状 |
|
建设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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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环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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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及验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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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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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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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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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单位:____________核查时间:____________核查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
填 表 说 明
1.问题:遥感监测问题清单中列出的存在问题。
2.编号:与问题清单中人类活动的编号一致。
3.活动/设施名称:为具体人类活动设施名称,如:鸿祥建材砖厂。
4.活动/设施类型:参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2号),从农业用地、居民点、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和其他人工设施等10种类型中选择。
5.所在功能区:人类活动所处位置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或实验区。
6.面积:实地核查人类活动所占面积。
7.变化类型:从新增、规模扩大和不变中选择。
8.活动/设施现状:核查时活动/设施的状态,如:正在建设、已建成未运行、正在运行、已停产等。
9.建设时间:如果人类活动为新增,则填写新增的时间,如果为规模扩大,填写初建时间和改扩建时间。
10.有无环评手续:填写有或无,如果有,则需填写批复或验收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