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怎么建?《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8月1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通知,公开征求《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要求
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结合直播营销、交易以及售后服务等活动,应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或不同直播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共享;
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
直播主体账号:
应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应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
应建立主播等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情况确定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宜对主播账号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公示。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应建立和执行产品或服务进货查验制度,并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信用情况等信息),与商家共同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可靠、来源可溯。
交易及售后服务:
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商家、主播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评价的便捷途径,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宜遵循GB/T 27922、SB/T 11052和ISO 22059的有关规定。
发布或展示:
客观、真实、完整地展示营销产品或服务信息,不应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直播短视频等类型的电商产业迅速崛起,构建了新的产业生态,但目前带货质量难以保证、版权纠纷、直播内容低俗等行业问题凸显。
为了更好地服务直播短视频电商的高质量发展,新华信用提出“直播短视频电商信用生态解决方案”,并上线了新华信锐宝。

新华信锐宝PC端
“直播短视频电商信用生态解决方案”以产业扶持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平台规则和行业自律规则为基础,以信用大数据、信用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和信用监管模型为核心,以数字经济信用基地建设为抓手,通过信用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面向政府监管部门、直播短视频平台、电商供应链企业、MCN机构、直播账号等五大主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是信用服务平台提供包含信用建档、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价值转化、品牌信用打造和传播服务;
二是依托运营服务平台,打造“信用直播间”,对接主播、MCN机构、产品供应链、直播短视频平台,共同服务实体企业;
三是基于信用监管平台,创建直播短视频电商信用示范基地,促进信用监管落地、放管衔接和管服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