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从严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案件
金融监管周报 | 国务院:从严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案件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共六章八十八条,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4类,其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来源: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1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职责分工:上海市民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各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负责落实各项监管职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合作。(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现场检查暂行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现场检查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入地方金融组织经营场所;询问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业务信息系统;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证据材料,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现场检查措施。(来源: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新举措
国务院:从严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案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三、新动态
河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11月8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印发关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坚持立法执法全过程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普法宣传作用,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加强地方金融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来源: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汕头市首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成功发放
今年3月,汕头市澄海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一涉嫌集资诈骗线索进行立案侦查,7月,澄海区检察机关、法院分别对该案提起诉讼和依法进行判决,让集资诈骗犯罪分子依法得到严惩。根据该案情况,汕头市处非办按照《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汕头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申报审批程序,对案件举报人实施奖励,对照奖励标准予以5000元的资金奖励,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取得“零的突破”。(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遵义市发放一笔非法集资投诉举报奖励
1月6日,遵义市处非办接到汇川区居民覃先生电话,举报称位于汇川区香港路盛邦地标写字楼内1家名为“遵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通过免费领鸡蛋、面条等活动,对外宣传投资1万元每月可返200元利息,且该公司经常有大批老年人出入,疑似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经现场检查初步核实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涉及人员20余人,涉及资金20余万元。检查组立即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不得再从事非法吸资业务,限时清退非吸资金,现该公司已被依法关停。汇川区居民覃先生到市处非办(市金融办)领取非法集资举报奖励4000元。(来源:遵义市处非办)
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黑龙江省绥化市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市级牵头部门
11月10日,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确定绥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市级牵头部门的通知》,明确绥化市金融服务局作为绥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绥化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滨江区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11月1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滨江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通告》,明确滨江区金融办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11月12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七星关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明确毕节市七星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七星关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11月10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阿拉善右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明确阿拉善右旗金融工作办公室为阿拉善右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五、“地方金融监管”专题:地方“7+4”行业整治情况
福建发布2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月12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2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决定准予设立福建伯加典当有限公司、万国财富(福建)典当有限公司。(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云南拟终止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11月12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1则公示指出,拟终止师宗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湖南同意设立1家典当行
11月12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芙蓉区汇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长沙市芙蓉区汇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来源: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1家小额贷款公司注销试点资格
11月12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则公告指出,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销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资格。(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天津1家租赁有限公司获得业务试点资格
11月12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1则公示指出,拟同意将综保(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纳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拟注1家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11月12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1则公示指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注销蓬溪县华源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注销1家典当行经营许可证
11月12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1则公告指出,泌阳九鼎典当有限公司申请自愿退出典当行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其典当经营许可证。(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疆拟设立1家典当行
1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1则公示,拟同意设立新疆莲石典当有限公司。(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大连公布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
11月10日,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公告(第一批)》,公告显示,20家典当行通过年审。(来源: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云南公布首批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11月9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云南省首批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企业的公告》,将首批纳入监管名单的4家融资租赁公司及1家商业保理企业予以公告。(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准许设立2家典当行
11月9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两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决定准予设立福建高创典当有限公司、福建日昇典当有限公司。(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