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梧州

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部门:信用台州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战略性制度安排,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转型升级关键期、城乡功能优化期、社会民生攻坚期,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的整体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面临形势和建设基础

(一)面临形势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国务院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共同牵头,出台了我国首部信用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两部信用行政法规和一系列政策制度文件。国家层面的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接踵出台,频繁出现的大动作,体现了国家对信用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

2.“信用浙江”建设持续取得新成效

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省份之一, “信用浙江”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涵盖公民、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5个省级部门在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信用记录;以征信和评级为重点的信用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年产值近30亿元,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近500家,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信用浙江”的建设成效为台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积极借鉴和有益参考。

3.台州市信用体系建设迎来重大机遇期

台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建设作为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2014年,台州市被人民银行总行列入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上先试先行。2015年,国务院将台州市确认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并将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试验区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2016年4月,台州市被确认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为台州市信用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机遇。

(二)建设基础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由夯实基础逐步走向重点突破的发展过程。目前,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和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信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组织框架日益健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信用办设在市发改委,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职责;成立了市信用中心,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网络运行、数据采集、安全维护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了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信用工作网络,明确每年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考核意见。基本上形成了领导小组统筹、信用办主抓、各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2.信用制度不断完善。近几年,台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信用规章制度领域进行了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涉信制度,为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初步的制度保障。

表1: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信用规章制度

部门

制度名称

市府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水平的意见》
《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关于成立台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信用办

《台州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台州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试行)》
《台州市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试行)》

人行台州支行

《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台州市金融机构接入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市公安局

《台州市公安机关违规查询使用信息数据行为处理规定》
《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张清单”(试行)的通知》
《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民政局

《关于全面开展专业性协会等级评估的通知》

市环保局

《台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市建设局

《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
《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办法》
《关于开展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活动的通知》

市交通局

《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贯彻实施方案》
《纳税证明开具操作规程》

市市场监管局

《台州市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台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市质监局

《关于印发台州市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州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台州市质量诚信联动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
《台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

市国税局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落实“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税银征信合作框架协议》
《小微企业“税银互动—税易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3.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前列。作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台州在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上先试先行。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了55万家市场主体、600多项数据、4800多万条信用信息,具备信用立方、正负面信息、不良名录库等功能,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全国领先。积极推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管理,深入推进外部信用评级,推动3000多家企业进行了第三方信用评级;借鉴台湾经验设立信保基金,依托平台数据在经济下行期间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累计发放保函1173笔、担保额17.7亿元。 “评级+培育”的信用服务模式思路超前,探索出了符合小微企业发展规律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4.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国领先。近十年来,始终坚持以推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为抓手,强化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累计培育1430余家规范进出口行为工作达标企业、1148家海关认证企业和一大批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高信用等级企业,主要做法经验获得海关总署、全国打私办高度肯定,被称为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台州模式”,并多次在全国推广。

5.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有效。积极建设以农村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农村信用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评定市级信用村211个,市级信用乡镇10个。农村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在全省率先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质押贷款、“丰收农场贷”家庭农场贷款、“农链通”贷款和“助农保”贷款;在全国首发的涉农金融新产品“丰收小额贷款卡”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民生工程”和“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十佳特优金融产品”。

(三)存在问题

近几年,我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全市社会信用建设还存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缺乏统筹、信息征集不够全面、失信惩戒缺乏有效手段、信用市场培育滞缓、信用文化研究宣传落后等问题。

1.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缺乏统筹

目前,我市人行中心支行、财政、税务、工商、建设、环保等部门都建有或正在筹建信用信息平台,各平台之间信用信息不联不通、联而不通或通而不畅,形成较为严重的“信息孤岛”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核心的台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虽已上线,但还没有与其他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在信用信息上存在较大障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缺乏统一的信息征集格式及规范的信息分级制度,也对各平台之间实现信息互通造成了不利影响。

2.信息征集不够全面

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征集主体涵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农村组织等六类。目前我市主要记录的失信主体仍局限于企业和个人,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失信信息的征集、管理还有待加强。对企业、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的部门主要是金融系统,其他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征集相对较少。

3.信用奖惩机制尚未健全

目前,我市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还不成熟,失信成本相对低,使得少数失信者肆无忌惮地挑战信用底线,出现“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怪象;对守信者的激励工作更是还在起步探索阶段,社会主体对诚信财富的认识还未形成。

4.信用市场培育迟缓

根据《台州市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试行)》文件规定,全市31个部门、110个行政管理事项需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但从执行情况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金融信贷领域,信用市场难以发展壮大。目前,我市信用服务机构还难有大的发展空间,需要警惕“市场规模小—信用机构少—信用产值低”恶性循环的形成。

5.信用文化教育宣传研究落后

当前,我市信用文化的教育宣传主要集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少数几个时间节点,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社会上信用文化氛围严重不足。另外,本地研究机构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不足,少有具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出现,难以引导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围绕市委“一都三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面建立与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水平,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打造“信用台州”金名片,为台州推进“三大历史任务”、实现“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科学定位政府职责,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创造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监管市场健康发展。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国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总体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信息共享,强化应用。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享的方式,共同打造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强化信用信息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总结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经验,逐步推进电子商务、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生态环境等社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以“一个目录、一张清单、一个标准”统领市、县(市、区)的信用建设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市县共建”的模式。

(三)发展目标

全面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扎实推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样板区,创建全国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创新先行区。

——信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机制有效运行。

——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完善并有序运转,各领域、各行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完善。

——信用应用领域全面突破。实现信用产品和服务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领域的创新和深度应用,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拓,全社会守信用信氛围基本形成。

——诚信文化氛围显著增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诚信秩序与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

表2:台州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属性

实现年限

目标值

说明

1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覆盖率

约束性

2017

100%

全市被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户籍人口数量/全市户籍人口总量

2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

约束性

2017

100%

全市被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数量/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总量

3

“7天双公示”部门覆盖率

约束性

2016

100%

已开展“7天双公示”工作的部门单位数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单位总数

4

公共信用信息报送率

约束性

2018

100%

实际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类别数量/《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要求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类别总数

5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领域信用报告应用率

约束性

2020

100%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已使用信用报告的项目数量/要求使用信用报告的项目总数

7

信用贷款比例

指导性

2020

[8%,10%]

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

8

行业诚信“红黑名单”

覆盖率

指导性

2020

100%

已出台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单位数量/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总数

9

信用服务业产值

指导性

2020

3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行力建设,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2.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政府部门“五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7天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上网公开,到2016年底前,开展“7天双公示”的部门覆盖率达到100%。

3.全面推广政务用信。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财政奖补、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查、备案管理等各类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信用应用的全覆盖。

4.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开展政府信用评价工作,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年度检查报告制度。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等行为,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5.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监察,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对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扩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依托“金质”工程系统,对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机制和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培育壮大诚信、质量、品牌等信誉优良的企业队伍,发挥诚信示范作用。积极探索重点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制度。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深化“台州模式”,开展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进出口企业信用情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措施。完善“政府搭台、部门辅导、企业参加”的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模式,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大力培育优质进出口诚信企业群体。把诚信经营列入省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给予获得“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的企业一定的奖励。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信保基金建设,加大为辖内小微企业提供信保担保、信用增进的力度。深化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应用,通过信用评级分行业、分地区筛选信用等级高、且有影响力与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入“培育池”,将评级结果为A的企业纳入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评级与培育系统,并将评级结果作为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依托核心企业为其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增信,推进集群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4.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做好全市各类企业的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建立完善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和应用;开展纳税信用评价,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查询服务。建立银税合作机制,搭建“税银互动-税易贷”平台,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对工程建设投标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将信用情况作为工程建设审批、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准入和退出机制。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推行在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逐步探索实现在全市所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招聘等应用信用信息的机制,在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规范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活动,将施工企业信用情况与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挂钩。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欺诈行为,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建设,完善依法统计信用企业评价标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档案。

13.水利、林业、渔业、烟草、市容等领域信用建设。建设企业、从业人员及其他主体的诚信档案,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建立相关各行业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日常监管、评先评优、财政补助、人员招聘等事项中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在各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应用信用报告制度,逐步规范企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过度诊疗等失信行为。

2.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覆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体系,分行业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制定统一的评价程序、信息管理、信用公示、信用奖惩等方面制度。

3.社会保障、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加大对欠薪不还、整改不力的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并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管对象。

4.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我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进行信用考核、开展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结果应用。

5.教育考试领域信用建设。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诚信考试体系,把考试诚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方面进行挂钩,对违纪违规人员在办理银行贷款、企业登记、参加教育、司法、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等业务时重点审查,加大违纪违规成本。

6.旅游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全市旅游信用信息标准化,建立旅行社、导游、领队等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7.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档案,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完善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体育从业人员、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相关信用信息在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上的应用机制。

8.交通治堵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交通停车行业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交通治堵领域中全面推广和应用。将拒不缴纳停车费用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主体信用记录,提升交通治堵工作水平。

9.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台州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着重加强青年群体信用建设。完善全市各地志愿者服务网站,加强青年信用记录的采集和应用,运用青年的信用记录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推动青年在创业创新、金融、就业、婚恋等方面获得帮助。

10.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誉评估制度,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三证合一”工作。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建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把未执行生效案件纳入社会主体信用档案,与法人变更、出入境管理、民航管理等挂钩,提高执行效率,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2.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司法过程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职务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应用途径,实现查询信息与全市统一数据库的互联和共享。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提升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打造统一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服务网等相关综合信息系统以及各行业业务系统的信用数据,打造“三个全覆盖”的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主体全覆盖、行业领域全覆盖、信息目录全覆盖),实现市本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所辖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发布和管理。

2.提升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金融信用数据库进行扩容,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深入发展信用信息数据分析功能,开展大数据应用,积极开发金融信用服务产品,实现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智能化、多元化和定制化。

3.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重点实现与行业信用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4.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在“信用台州”网上依法依规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信息项目的覆盖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台州”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发挥好“信用台州”官方微信订阅号、手机客户端的作用,拓展移动网络端口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5.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监管。打造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防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密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罚。

(六)加强信用立法和标准规范建设

1.争取地方信用立法。加快推进我市信用地方立法步伐,争取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在信用奖惩领域开展地方立法。

2.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标准。按照“广泛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制订《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长效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3.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做好注册登记系统的改造升级,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到2017年底前,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达到100%。

(七)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全面推进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要求,推动各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在“信用台州”网站统一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各重点领域诚信“红黑名单”工作的基本全覆盖。

2.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将纳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树立为诚信的表率,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建立完善对信用优质主体的财政性资金补贴、补贴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倾斜机制。

3.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劳动用工、价格制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4.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鼓励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或个人信用。

(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发展评级市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征信机构,支持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面向市场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征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2.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建设。确立信用服务机构行为准则,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及业务规范,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

3.加强信用报告的应用。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中,根据自身防范信用风险的需求,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九)推进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 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大力开展信用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全市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鼓励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完善信用教育合作机制,加强信用实习基地建设,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2. 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台州电视台和台州日报、商报、晚报、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宣传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持续开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等诚信活动,推进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老字号”、“名品进名店”等宣传推广活动,在全市企业中深入开展“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社会共治”等主题活动。设立“社会诚信推广日”活动,普及有关社会诚信和商务诚信的法律法规,展示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交流企业诚信经营的经验做法,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是我市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步伐,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打造“信用台州”品牌“金名片”的有力抓手与重要支撑。实施五项专项工程,在关键领域试点突破,形成以点带面、全局联动的信用建设新局面。

(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台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争取在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工作水平,努力健全机制、形成亮点、收获成效;对照示范城市建设的刚性任务,着力推进专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抓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大数据开发等亮点工作,努力打造全国性的工作样板。

(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对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企业金融信用数据库进行扩容,实现内容延展。开展金融失信、产品失信、环保失信、经营失信、司法失信等风险预警,实现服务延展。围绕“评级、辅导、培育、增信”四项应用,积极开发金融信用服务产品,实现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智能化、多元化和定制化,实现功能延展,不断深化台州小微企业金融信用应用体系建设,拓展专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内涵。

专栏1:小微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与信息采集,充分发挥平台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中的作用。
税银征信互用: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与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合作,以小微企业诚信缴税记录为信用担保,通过国税局向农信机构推荐纳税信用优良的小微企业,农信机构依据一定标准对其予以授信,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台州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功能,做大信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信保增信覆盖面,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化解区域互保链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小微金融指数:优化指数评估因子,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我市小微企业的发展运行状况、金融服务水平和信用状况的监测。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通过企业评级实现“三个培育”工作目标,即培育企业文化,优化投融资信用环境;培育小微企业,优选一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细分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与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入培育池,在政策与资金上大力支持,促使其转型升级;培育评级市场。

(三)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示范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部门指导服务、乡镇参与组织、行业协会自律、企业自主落实”五位一体的建设格局,通过指导企业加强进出口环节管理,做到强化责任、巩固成果,提高诚信企业培育质量,扩大各涉外管理单位高信用等级企业数量;同时,加大“联培共推”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提升台州市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

专栏2: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

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平台:综合商务、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涉外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借助信息平台开展共同培育、联合推荐“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
“联培共推”工作:修订《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已命名238家“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基础上,争取累计培育600家左右的“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
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加大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力度,到2020年,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的诚信企业数分别达到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或监管企业数的24%、30%、70%、90%以上,诚信企业进出口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80%以上。
进出口企业涉外法规宣教“全覆盖”活动:按照“自堵漏洞、自查隐患、自防风险、自行评审”要求,开展进出口企业涉外法规宣教活动,提高董事长、总经理、外贸主管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实效,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到2020年实现培训范围“全覆盖”。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建设,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镇(街道)、信用村、信用户即“三信”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实践中教育农户,提升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发展涉农保险产品,探索建设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机制。

专栏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

1.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农办、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涉农资源,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培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重要抓手,着力推进,深化创建成果在政策金融扶持的应用。
2. “三信”创建活动激励措施:农办、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各个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评定结果,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发挥信用信息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

(五)信用大数据建设工程

构建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的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和理念,对我市信用领域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在政用、民用、商用三领域提供信用大数据服务。吸引业内实力雄厚、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大数据服务企业以PPP的形式参与、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我市信用大数据,将一部分公开的社会数据资源投入市场,通过复制成功做法、鼓励业态创新,培育我市信用大数据服务市场,打造完整的信用大数据产业链。

专栏4:信用大数据相关项目

社会资源大数据库:归集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市本级各部门掌握的台州市辖的社会数据资源,形成社会资源大数据库,为信用大数据分析提供资源保障。
大数据存储中心:建设我市社会资源大数据库存储中心,集中存储海量数据。
大数据工厂:建设大数据工厂,对各层面、各领域归集的数据进行清洗、纠错、重构等加工,提升数据的可靠性、可用性。
大数据应用项目:统筹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市民卡等涉大数据的民生项目,同时加紧研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旅游发展、教育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项目。
数据交易市场:推动数据资产商品化、数据描述、登记确权、价值评估等服务机制,制订数据交易流程、交易标准和安全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探索建立安全、规范、可信的数据交易运营体系。
核心企业供应链管理:开展对核心企业供应商履约能力评价,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整合市、县两级信用工作专门机构、人员,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建设专项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专项领域的信用工作。推动成立台州市信用协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各类信用服务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包括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加强财政资金在个人和企业征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区县政府、市直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征集和发布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评估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附: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任务行动计划(2016-2018年)

附件:

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任务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序号

三年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2016年工作目标

2017年工作目标

2018年工作目标

1

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

市发改委、人行台州市中支,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

积极落实国家、省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编制我市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行动计划,督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全面落实示范建设各项任务。

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全面落实示范建设各项任务,完成示范建设中期验收。

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全面落实示范建设各项任务,完成示范建设验收,争取获得国家正式命名。

2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支

启动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对平台的企业金融信用数据库进行扩容,实现内容延展。

开展金融失信、产品失信、环保失信、经营失信、司法失信等风险预警,实现服务延展。

积极开发金融信用服务产品,实现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智能化、多元化和定制化,实现功能延展。

3

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

加大“联培共推”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按照“自堵漏洞、自查隐患、自防风险、自行评审”要求,开展进出口企业涉外法规宣教活动,提高董事长、总经理、外贸主管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实效,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建设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平台,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市场监管、国税等涉外监管部门的企业诚信数据,对进出口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开展分类监管。

提高诚信企业培育质量,扩大各涉外管理单位高信用等级企业数量,争取累计培育600家左右的“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

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人行台州市中支牵头,市农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

深入开展信用镇(街道)、信用村、信用户即“三信”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实践中教育农户,提升信用意识。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农办、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涉农资源,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培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重要抓手,着力推进,深化创建成果在政策金融扶持的应用。

相关部门积极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各个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三信评定结果,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发挥信用信息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

5

发展信用大数据

市发改委、人行台州市中支,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

明确台州市“信用大数据”发展思路,制定建设方案。制定信用信息数据的管理使用标准,划出数据开发的“绿线”与“红线”。引进社会企业参与我市“信用大数据”开发。

开展“信用大数据”建设的硬件设施、平台开发等工作;培育工作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在若干个数据应用领域开展实践。

全面开展信用大数据应用,初步形成5000万左右信用数据服务市场。

6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初步建立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用信清单、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制定政府信用述职制度、自我评估制度和社会评估制度,出台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完善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建设的标准制度能基本满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等

制定我市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

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府办(电子政务处)、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主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参与

1.制定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在“信用台州”网实现“7天双公示”,做好向国家和省平台的公示信息报送工作,“7天双公示”部门覆盖率达100%。

2.各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的“7天双公示”清单和推进时间表,在“信用台州”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

进一步扩大公共信用信息的信息目录,“7天双公示”权力事项覆盖率达100%。

促进“信用台州”网站与“信用浙江”、“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并与台州市各大主流网络媒体、全国各重要地方信用网站、行业信用网站等实现全面链接。

9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完成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启动二期项目。为市级部门开设应用端口,发挥“信用台州”网站、微信服务号和手机APP的窗口作用。

推进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记录的有序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档案,公共信用信息完整率达80%以上

公共信用信息完整率达到100%。构建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的“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和理念,对我市信用领域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在政用、民用、商用三领域提供“信用大数据”服务。

10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

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1.研究编制《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共享范围、更新频率等内容。

2.实现与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对接,纵向实现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信息系统的对接,纵向加强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探索实现城市间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互用。

11

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我市10个左右的市级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守信“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发布,推动新增7个左右的市级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文件并定期发布,落实对信用“红黑名单”的联合奖惩制度。

以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为抓手,推进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建立并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度。诚信档案覆盖34个以上重点领域(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6个以上关键领域。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12

健全信用服务市场

市发改委、人行台州市中支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加快引进一批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年产值达到1000万。

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年产值达到2000万。

培育一批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年产值达到3000万。

13

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力度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

推动信用产品广泛应用。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出台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应用的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全面应用。

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加大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力度,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信贷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全面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14

开展“信用台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市级部门

充分发挥台州电视台和台州日报、商报、晚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1.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诚信活动的基础上,设立“社会诚信推广日”活动。

2.大力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全市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

鼓励在台高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完善信用教育合作机制,加强信用实习基地建设。

15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牵头部门要将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作为常规性和经常性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

牵头部门要将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作为常规性和经常性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

牵头部门要将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作为常规性和经常性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