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1-02-26 发布部门:梧州日报
长江保护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实施意见全文分为4个部分,共16条。强调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坚持长江司法保护的理念,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全面担责。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应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资源开发利用类、气候变化应对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实施意见将水污染治理作为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点,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管等行政执法;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含磷等工业污水、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以及因农业面源、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司法惩治力度,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杨临萍说,实施意见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审理长江禁捕退捕案件;强化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区等生态系统保护,确保生物种群稳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非法采砂犯罪,保护长江河道;保障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实施,促进流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