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报送和公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梧州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呈报,请予审阅。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梧州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梧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依法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坚持高位领导,法治政府责任全面压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科学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出台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和督察工作计划,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实绩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工作考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开门立法”,法治政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工作机制,科学制定立法年度计划,严格落实立法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制度,有效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议通过《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件和出台《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规章1件。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为粤桂试验区建设提供制度支撑。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与《民法典》及现行开放性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553份,拟废止5份、修订1份,已修订1份。
(三)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职能充分实施。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构建起覆盖城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540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公证事项3465件,法律援助案件3156件,仲裁案件51件,完成司法鉴定4249件。稳步开展人民调解。在全区率先推进“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联网对接工作。全市建成各类调解组织共31个,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9个,调解矛盾纠纷案件3604件,调解成功率达96.9%。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完成新一届24名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工作,积极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审查各类协议合同50多份,办理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400多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制度,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售假冒伪劣医疗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市48家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稽查。加强对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全市律师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320多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查处各类污染源和环境隐患单位4780多家次,依法查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91起。
(四)坚持改革创新,法治政府效能大幅提升。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首创承诺制直接落地机制,使总投资超228.31亿元的25个项目完成或进入“承诺制”管理流程,并作为自治区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予以复制推广,在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开展的营商环境调研评估中,我市综合排名全区第2。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区率先建成“一事一码”管理平台,实现审批服务指南“码”上自动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一致率达100%。将362项事项归整到“一窗通办”专窗,无差别全科受理1.9万余件,按时办结率100%。作为全区“跨省通办”试点城市,与肇庆市、云浮市、佛山市三地签订《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实现587项事项“跨省通办”“同城通办”。全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100%,其中藤县获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批准印发《梧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顺利完成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挂牌,通过集中统一办案、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办案场所、完善制度建设等举措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59件,审结151件。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314件,人民法院审结283件,行政应诉胜诉率达80.5%。
(五)坚持政务公开,法治政府监督进一步增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目前市本级30个执法单位全面公示执法信息,配备103名法制审核人员和1000多台执法记录设备,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渔业执法工作获全国先进表彰。推进重点政务内容公开。加快完成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8万多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10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成全市263个单位产生的各项信用信息汇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学法制度,带头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托广西师范大学举办梧州市地方政府立法培训班,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14256人参加全区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不足:各项措施创新工作有待加强、考评督察机制还需完善、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参与度不够高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不够系统到位,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不够,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的办法不够多等。
二、2021年梧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央、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要求。
(二)进一步依法有效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承诺制审批改革,加大“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同城通办”力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督察。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制定梧州市“八五”普法规划,改进普法宣传方式,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全方位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和培训制度,合理配置法治人才队伍,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法治工作者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