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列入自治区党委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事项及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号)要求,我市已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但部分县(市)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影响全市进度。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到2021年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市县两级农村不动产数据全面汇交上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工作经费
除市本级外,各县(市)不同程度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现象,严重影响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请各县(市)政府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桂自然资发〔2021〕7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切实做好经费保障,落实作业单位,因地制宜,区分农村不动产的历史时段,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坚持“农民事,农民办”的原则,采取“发挥群众力量、流水作战、分批推进、新旧技术相结合”等多种灵活措施,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乡镇、村(居)委会干部配合,农民群众参与的模式,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做好材料收集、资料审查、张贴公示、登记发证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审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要按照2020年12月8日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梧农局〔2020〕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通知》下发实施前、实施后建成的农村不动产、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加快办理(批量补办)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已出台相关用地建房审批规定的县(市、区),按其规定办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主动公开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 等政策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五、加大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用地建房补办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