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梧州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做好“红色”、“共融”、“绿色”三篇文章,紧紧围绕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生态建设、红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梧州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2件)

(一)为保护和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美丽梧州,起草《梧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已牵头起草,相关材料按需补充完善,市司法局于4月底前完成审查,市政府于6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为加强我市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起草《梧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市文广体旅局牵头,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党史研究室等相关单位配合起草,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市司法局于7月底前完成审查,市政府于9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件)

(一)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避免和减轻极端天气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草《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梧州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起草,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

(二)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维护我市市容市貌,起草《梧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起草,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

三、政府规章修改项目(1件)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法律法规已作修改,现行的市政府规章《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起草《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起草,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在《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公布施行前,停止执行现行《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处罚条款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主动按程序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党的主张贯彻和体现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与各方面。

(二)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发展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立法。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充分调查研究、听取采纳各方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回应民生诉求,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员、细化工作进度、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梧州市立法条例》、《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立法工作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要件、时限报送立法材料。各立法项目牵头起草部门要在本计划下达后10日内,将立法工作方案和负责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