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我市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要求,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广西新冠肺炎本土突发疫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实施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各医疗机构、隔离场所、核酸检测采样点等地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非正常情况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的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置单位
2.1 明确梧州市梧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4吨/日,以下简称梧源公司)负责我市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常态化保障。
2.2 明确广西科丽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处置能力为10吨/日,以下简称科丽能公司)为应急处置单位。
2.3 明确梧州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置能力为掺烧量应小于30吨/日,以下简称康恒公司)为协同应急处置单位。
3. 应急处置范围划分
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我市医疗废物实行分区处置:
3.1 由梧源公司负责万秀区、长洲区、苍梧县、蒙山县等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隔离场所涉疫废物、核酸检测采样等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
3.2 由科丽能公司负责龙圩区、岑溪市、藤县等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隔离场所涉疫废物、核酸检测采样等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
3.3 由康恒公司负责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生活垃圾的处置,协同处置超出医废应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部分的医疗废物。
4.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本应急预案。
4.1 当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月平均产生总量达到梧源公司建设规模(4吨/日)的80%,且医疗废物产生量有明显的上升趋势时。
4.2 当梧源公司和科丽能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停炉、检修,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
5. 应急处置单位启动顺序
5.1 当达到应急启动条件时,启动科丽能公司作为应急处置单位,启动康恒公司为协同应急处置单位。
5.2 由科丽能公司负责收运和处置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核酸检测采样废物和普通医疗废物。
5.3 由康恒公司在应急状况下协同处置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生活垃圾和超出医废应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部分医疗废物。
6. 应急处置规范要求
6.1 涉疫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实行集中优先处置原则,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时间最多不超过12小时,禁止长时间贮存。
6.2 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等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负责开展医疗活动的单位按规范包装后运回本单位医废暂存间暂存,由负责辖区医疗废物处置的企业上门收运。有特殊要求的,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另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解决。
6.3 康恒公司应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普通医疗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并参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执行。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不得超过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3%。
6.4 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包装,由辖区环卫企业收集后直运至康恒公司焚烧处置。康恒公司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时,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
7. 医疗废物运输应急能力启动
7.1 应急运输能力启动顺序。医疗废物运输能力按以下顺序启动,优先启用梧源公司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依次是科丽能公司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最后是市内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7.2 启动条件。
7.2.1 梧源公司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7台,由梧源公司负责处置责任范围内医疗废物的转运,优先保障涉疫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的运输。
7.2.2 科丽能公司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3台,由科丽能公司负责处置责任范围内医疗废物的转运,优先保障涉疫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的运输。
7.2.3 当梧源公司和科丽能公司运输能力无法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要求时,征调其他运输企业的厢式货物运输车辆用于医疗废物的应急运输。
7.3 运输要求
7.3.1 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转运过程应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涉疫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不与普通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普通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
7.3.2 应急处置单位应设置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从物流出入口进出,并做到交通顺畅。
7.3.3 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每两天需进行清洗,每次运输卸料完毕后,必须对车厢、外表面、驾驶室及把手等进行消毒和清洁,清洗废水必须接入污水处理设施。
7.3.4 启动封控措施,由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组织环卫车辆开展封控区的生活垃圾转运。
8. 人员卫生防护要求
8.1 应急响应期间启动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和应急运输能力所涉及的技术操作人员和运输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定期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8.2 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
9. 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企业:负责加强人员卫生防护和处置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时收运、处置医疗废物,严防疾病传染和二次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启动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应于每日上午10∶00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包括医疗废物收集量、处置量、贮存量、应急事件特殊医疗废物收集量、处置量等。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日调度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贮存情况,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根据调度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沟通,及时了解疫情最新情况。
(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梧源公司、科丽能公司及康恒公司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暂存管理,对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疾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对转运和处置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应急事件进展情况,协助科丽能公司沟通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协调医疗废物交接工作。
(4)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指导康恒公司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当启动应急处置后负责协调环卫企业开展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生活垃圾转运,协调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按规范应急处置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生活垃圾,协同处置超出医废应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部分医疗废物。
(5)市交通运输局:当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无法满足应急需求时,负责协调各运输企业提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用于医疗废物应急运输,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企业统一管理。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科丽能公司、康恒公司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价格调定价申请的审批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办理临时手续,保障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可随时进入城区收运医疗废物,增强运输保障能力。
(8)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本地启动应急响应封控管控措施后,负责设立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统筹协调辖区内所有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协助康恒公司与本辖区环卫部门签订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生活垃圾的处置协议,协调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的生活垃圾交接工作。
10. 应急响应终止
当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月平均产生总量低于梧源公司建设规模(4吨/天)的80%,且医疗废物产生量有明显下降趋势时,由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可终止响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废处置组(市生态环境局代章)于2022年2月7日印发的《梧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垃圾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