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梧州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范洪亮 副市长
副组长:玉世全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素夫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有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上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蔡伟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徐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潘家绪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彭永雄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展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龙 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 泓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裕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廖汉荣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关旗健 市医保局副局长
赵代龙 梧州海关副关长
李 欢 梧州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高 峰 自治区药监局梧州检查分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廖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